王德福律师
执业律师
王德福律师

王德福律师

执业律师

河南臻中律师事务所 执业 13年 执业证号:14101201410635371 19043889211

律师介绍

王德福律师就职于河南臻中律师事务所,自 2013 年投身法律行业,拥有十余年执业经验。擅长办理刑事、拆迁补偿、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分家析产等法律业务,多次代理郑州地区拆迁补偿诉讼案件,承办过多起刑事案件,曾处理标的额达 1.5 亿元的建设工程诉讼案件,凭借专业办案能力,帮助众多当事人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在合同纠纷领域,处理过涉外旅游服务、房屋租赁、联营、食堂超市服务、特许经营、网络直播打赏、建筑设备租赁、农村房屋买卖等多类型合同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办案经验。

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案例一:涉外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案

韩国某旅行社与河南某旅游公司下属郑州分公司形成事实旅游接待服务合同关系,原告缴纳 60 万元旅游保证金,核算后尚有 303050 元保证金余款应当退还。后分公司注销,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无利息约定、主体不适格等理由拒绝退款。法院认定分公司注销后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未约定返还期限未超诉讼时效,判令总公司返还保证金,利息从起诉之日按一年期 LPR 计算至清偿完毕。

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自然人出租商用房屋,起诉承租人要求承担历史物业费、解除合同、给付违约金并赔偿拆除遗留装修的费用。法院查明承租人承租时间晚于诉请物业费的发生期间,无需承担历史物业费;承租人未按期付租构成违约,酌情调低违约金;确认租赁合同于被告搬离当日解除;无证据证明遗留装修由被告搭建,拆除赔偿诉求不予支持。判决解除合同,由被告支付 3000 元违约金,驳回其余诉求。

案例三:联营合同纠纷案

原告与商贸公司签订品牌联营合同,被告拖欠保底返利。该商贸公司为一人独资企业且已注销,其唯一股东被列为共同被告,另有体育品牌公司实际参与收款与结算。被告主张原告擅自撤店违约、纠纷已协商了结、公司注销后无需担责、违约金过高。法院认定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体育品牌公司实际参与经营构成事实联营,需共同担责;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高额违约金不予支持,判令两名被告连带支付拖欠返利,驳回其他请求。

案例四:食堂超市服务合同纠纷案

物业公司与建设分公司签订食堂超市服务合同,物业公司缴纳 8 万元管理费,合同约定不满足经营条件需全额退还管理费。后项目停工烂尾,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款并赔偿损失,要求实际控制人、经手人连带担责。法院认为原告法定解除权已经消灭,但项目未达到约定标准,应当退还 8 万元管理费并给付资金占用利息;签约经手人构成债务加入,对 5 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其余损失证据不足不予保护,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案例五: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向餐饮公司支付代理费、保证金、管理费共计 152600 元,后签订托管合同,约定由餐饮公司托管门店,承担房租水电工资,盈利平分、亏损由餐饮公司承担。因被告拒不承担运营成本,门店关闭,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被告称系原告单方闭店违约。法院认定被告构成根本违约,确认合同解除,结合履约情况酌情返还部分代理费,保证金全额退还;门店更名费、律师费不予支持。

案例六:网络直播打赏纠纷案

配偶向主播累计打赏 37 万余元,配偶妻子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播诱导打赏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起诉主播以及平台要求全额返还打赏。法院认为直播打赏属于有偿网络消费,并非赠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恶意诱导;平台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不存在过错,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七: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

设备租赁公司向建筑公司出租吊车设备,租期届满后仍实际发生租赁,项目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台班与结算金额,建筑公司拖欠租金。被告不认可超期租赁以及部分设备租金,认为部分签字人员无授权。法院认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结算有效,被告应当付清剩余租赁费,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资金占用利息,无合同约定的律师费不予支持。

案例八: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转手购置宅基地上农村房屋,支付购房款 78000 元,约定拆迁补偿归买方。房屋拆迁后,原宅基地权利人领取全部补偿款。法院认定买卖双方均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转让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无效;原登记权利人返还购房款,自起诉之日计算利息;仅对属于原告的硬化地坪拆迁补偿予以支持,其余损失、律师费不予支持,中间转手的被告不承担责任。



擅长领域

深耕合同纠纷领域,擅长处理旅游服务、租赁、联营、特许经营、建筑设备租赁等各类合同案件,也曾办理建工、拆迁、刑事、婚姻家事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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